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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严”禁令
2021-07-12 15:47
为优化提升全州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打造“贵人服务”品牌的部署,按照州委的统一要求,全州政府系统要以“政府创造环境、各界创造财富”为原则,在涉企服务中全面落实“八严”禁令,推动政府系统树立亲商尊商、清商敬商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格压实首问责任。
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在涉企服务中全程落实首问责任制,严禁一挡了之、一转了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实行“无差别受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不同分区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窗口、统一出件窗口,按区域分类“无差别受理”企业和群众的事项。要明确各类窗口职责,综合窗口前台岗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收件受理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咨询引导岗负责常见问题咨询、审批前辅导工作,统一出件岗负责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通过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作业,不断提升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水平,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的审批服务方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限时办结”,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
二是严禁违反非禁即允。
切实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遵循,倡导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困难找借口,严禁在涉企服务中以没有政策、没有依据、没有先例为托辞,影响营商环境的提升。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或领域。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化治理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不合理管理措施等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持续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三是严惩变相行政核准。
对于企业、商家等市场主体正常的核准事宜,要明确申请材料,准确告知每个事项的办事材料名称、数量、介质、样本、来源渠道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要公开审查要点,用图表和文字在材料示例上标注审查方法及裁量标准,实现审查要点可视化、一图清。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予核准、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核准等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是严防备案代替审批。
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分清备案与审批的界线,做到备案就是备案、备案就是允许,绝不允许以备案代替审批。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五是严加杜绝超时审批。
县级以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要全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要按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模版,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公开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要求进行严格操作,逐一公布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公布的办理流程时限,开展审批工作,由综合受理窗口调度岗人员对办理总时限进行整体把控,对即将超期的办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督导、提醒。窗口人员未按办理流程时限办理的,根据时限划分,由超时环节具体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制作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公示制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全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逐步压缩证明事项的设定范围,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
六是严施营商环境规定。
大力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二十八条措施》,严格落实和执行好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制定的《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标18个方面的政务事项58条具体措施,落实好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评估考核、营造舆论氛围等提升营商环境的规定。
七是严明政务服务纪律。
始终以亲商尊商、清商敬商为出发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州、县(市)政府要定期调整公布单位权责事项清单目录,各政府部门均要根据权责清单目录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不得增设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要健全政务服务制度,各部门均要健全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政务服务制度,探索提供错时、全天候、个性化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好差评”以及“差评”评价核实整改和反馈制度,“好差评”评价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质量通报。
八是严肃抓实追责问效。
州、县(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督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州投资促进局每半年向州政府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营商环境提升的效果和问题。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予以通报,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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