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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优购超市鲁屯分公司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日期:2021-07-21 19:35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食堂招租信息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实地查看。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  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  

 

二、招租对象:  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招租单位派出2人以上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在起租价基础上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征集到多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招租单位召集以竞价的方式公开竞价,并以竞租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交易活动将在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进行,并见证交易全过程,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

 

四、出租标的物:

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实际经营的食堂(餐具设备齐全)一同打包出租。地址:鲁屯九丘田安置区B2栋1楼

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情况,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以标的物现状为理由弃标及退出保证金。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五、招租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正友  19985596733     王钦  19985097580

 

六、报名时间:  2021 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07月30日下午15:00截止。 

 

七、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招租的,作流标处理。

(六)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

 

八、招租方案

(一)租金:

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食堂合计5万元/年起租;

备注:竞价涨幅2000元/次;

(二)租赁保证金

1、缴费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30日下午15:00截止。

2、缴费标准:竞价保证金1万元;

3、缴费方式:银行柜台转账或者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并保留银行回单作为竞租及退款凭证。并于缴费之日起,携带银行回单前往我公司进行登记。

4、缴费信息:

1)公司名称: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

2)开  : 中国建设银行顶效支行

3)缴费账号52050167643600000704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起,自租赁物交付日开始计算。

6、物管费标准:按照贵州义龙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租赁商铺面积实际缴纳物业费。

 

 、交易时间:202107301500分

交易地点: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租价以协议出租价或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三)中标人在竞租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由公司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方的第一年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年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年限商铺使用租金须在当年商铺到期时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到公司指定账户,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的。若超过约定期限未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商铺作流标处理。

(五)未招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1、因公司月底财务需统计账目情况,27日以后暂不能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月初或工作日时方可办理。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店铺以现状出租,内部相关设备将提供给租赁方使用。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商铺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污染环境等影响单位办公和居住的行业。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商铺有关设施完好。

(六) 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商铺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以退还剩余商铺使用租金。

(八)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租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承租方负责。

(十)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金及房屋设施租赁质押金,不另加补偿。

(十一)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

(十二)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二、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

 

十三、本公告自2021年07月21日起生效。

 

 

贵州义龙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鲁屯分公司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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