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现对黔西南州顶效镇马别社区小寨9组(猴子寨)已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
(一)具备规划设计能力的公司、团队或个人;
(二)具备房屋经营管理能力的团队或个人;
(三)有丰富的旅游房屋运营管理经验;
(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的,由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与意向竞租方商议,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议出租,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竞价竞租,竞价方式为传统竞价方式。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不低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及以上意向竞租方报名,其中一名作出报价即可,也可同时报价。若均未作出报价,出租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我公司产权交易项目的资格。
(五)本次交易活动由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全过程接受监督。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
四、出租范围
本次招租房屋共41栋,位于国家4A级景区马岭河峡谷猴子寨,距兴义市区5公里。该房屋集群是观赏金州大桥和马岭河峡谷的绝佳位置,屋内即可观赏宛如巨龙横卧的金州大桥,楼顶可将金州大桥、马岭河峡谷尽收眼底。
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以标的物现状为由弃标或退出保证金。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五、招租经营范围
民宿及餐饮等行业。
六、招租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友
联系电话:18386447447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金州大桥建设指挥部报名:
(二)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上午8:30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流标处理。
(三)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
九、房屋招租方案
(一)租金:
1.租金实行竞争性谈判制,起租价面议。
2.第一年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上浮5%。如原承租方不续租,则重新招租。
(二)租赁保证金:
1.缴费时间:2025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17:00。
2.缴费标准:保证金5000元。
3.缴费方式:银行柜台转账或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并保留银行回单作为竞租及退款凭证。缴费后,请携带银行回单前往我公司进行登记。
(三)缴费信息:
账户名称: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顶效支行
账号:52050167643600000886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起,自租赁物交付日起计算。如需续租,需在租赁到期前1个月内申请续租。
十、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交易时间:同保证金缴费时间。
(二)交易地点: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无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满后,公司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中标人的第一年房屋租金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公司指定账户。后续每年租金须在合同签署日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租金。若中标人自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该租赁房屋作流标处理。
(四)竞租成功方在公示期满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因公司月底财务需统计账目,27日以后暂不能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月初或工作日时方可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租金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按年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租金在合同签署日期前一个月内支付。
十三、房屋现状
此次招租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人需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整改。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以标的物现状为由弃标。
十四、税费及费用承担
房屋租赁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上缴。
十五、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六、房屋装修与维护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守法经营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十八、转租与房屋改动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剩余租金。
十九、招牌与广告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招牌、广告等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退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租期满后,不能拆除(如地板、门窗等)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贵州义龙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