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租】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管理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的公告
日期:2025-02-24 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信息发布。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管理土地资产涵盖顶效街道办、木陇街道办、万屯镇、雨樟镇、鲁屯镇、郑屯镇、龙广镇、新桥镇、德卧镇等(共119宗土地,总面积为7509.97亩(折合5006654.68平方米),土地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及位于高新区的已征未使用土地(价格面议)。
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以标的物现状为理由弃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注: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一)所有参与竞租者均可参与上述宗地使用权的竞租。若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通过公司代表与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谈判,协议出租价以土地使用权招租公告的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且公示谈判结果。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竞价方式为传统方式进行。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竞租方报名的,其中一名作出报价即可,也可同时做出报价,都不作出报价的,出租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方)。否则,将取消其终生参与我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项目的资格。
(五)本次交易活动将在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进行,意向竞租方须遵守招租公告规定的交易规则。
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59-3425789/15685490628
2025年2月24日至3月10日下午17:30截止。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保证金转账凭证。
(二)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保证金转账凭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保证金转账凭证。
(七)报名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社区P栋二楼207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尽量使用银行柜台或者网银转账。竞租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特别说明:转账缴纳保证金后,记得留存转账凭证。中标者竞租保证金转为土地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15日后凭收据到公司办理退款事宜。
八、交易时间:2025年3月11日 下午:15:00
交易地点:贵州省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社区P栋二楼207办公室。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1年起,最长不超5年。租赁期限满后,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重新拟定招租公告进行公开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原承租方参与竞标,在其最高报价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四)租金按年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第一年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涨5%。从第二年起的租金定于下一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同时,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租赁保证金,但不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待土地租赁期满且不欠缴土地使用的任何费用方可退还该保证金。
(五)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租金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土地作流标处理。
(六)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到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由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一)上述地块均以现状出租,我公司不对地块进行场平、平土、整理等工作。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同意。否则,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网、税费、场平施工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若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土地使用租金。
(七)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土地使用剩余租金及竞租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5%,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5%。
(十)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一、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